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2013-02-23 22:58:51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免不了家庭聚餐、亲朋聚会。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各餐饮单位和消费者注意以下几方面:
购买食品应注意
1.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不在无证或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2.不买国家禁止供应的食品,如毛蚶、泥蚶等(可能带有甲肝病毒);慎买高风险食品,如生蚝(牡蛎)等(可能带有诺瓦克病毒);
3.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
4.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销售区域是否标识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
5.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产品标签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有保健食品标识,产品以外的宣传单片是否有超出标签、说明书的功能宣传内容。
购买外卖套餐应注意
1.选择大型饭店或中心厨房加工的套餐;
2.注意检查标签的完整性和包装的密闭性;查看套餐销售的实际温度与标签上的规定温度是否一致;不要购买食品包装有破损、菜肴温度较高(明显无冷藏迹象)的套餐;
3.购买后应冷藏存放,并生熟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4. 在保质期内按照套餐制作说明加工和食用套餐;
5、妥善保存发票等有效购买凭证,若食用后不适,保存好食品样品,及时就医或投诉。
家庭储存食品应注意
1.市售的经改刀熟食购买后要及时食用,未经改刀的剩余熟食要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2.放入冰箱中的食品之间要留一定空隙,以便冷气对流,不宜放得太满;冰箱内的熟食加盖(膜)后存放上层,生食存放下层;新鲜的蔬菜、水果不要与生肉、鱼等接触,以防生与熟、荤与素的交叉污染。